7月9日,记者就此事采访广西物流与收购联合会秘书长李捷。李捷介绍,货运的中转费一般存在于两种状况:一种是跨区域的长线运送;另一种是改动运送方法的运送,比如从火车运送到轿车运送。近距离的支线运送,准则上讲不存在中转费。
李捷称,在实践货运过程中,一些小型民营货品运送企业只要二三十条、乃至两三条运送线路,他们的运送线路不能有用掩盖一切区域,因而揽下自己不存在线路的事务后,就会把事务包给别的一家收取正常费用但有运送线路的公司来做,并收取提成费。
李捷表明,国家现在没有法令标准这一行为,政府也没有相应的货运指导价,“假如货品运送公司事前声明晰发货价格,这便是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的工作。”李主张,发货人一定要挑选本身了解状况的货品运送公司发货,才干防止被“欺生”。
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祖检则以为,从法令视点看,送货工人填写了托运单,就等于与货品运送公司构成合同联系;对方已然现已奉告货款数目,在过后追责就很困难。可是,货品运送公司并没有奉告他们会把货品转给其他公司代运,并收取提成费,从这一点看,货品运送公司违反了《合同法》中的诚实信用的准则。